标题:
企业如何管理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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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7-9-27 10:05
标题:
企业如何管理应收账款
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包括建立应收账款核算办法、确定最佳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制定科学合理的信用政策、严格赊销手续管理、采取灵活营销策略和收账政策、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等几方面内容。
重视信用调查。对客户的信用调查是应收账款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通过查阅客户的财务报表,或根据银行提供的客户的信用资料了解客户改造偿债义务的信誉,偿债能力,资本保障程度,是否有充足的抵押品或担保,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进而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作为决定是否向客户提供信用的依据。
控制赊销额度。控制赊销额是加强应收账款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企业就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确定赊销额度,对不同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的赊销限额。必须将累计额严格控制在企业所能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为了便于日常控制,企业要把已经确定的赊销额度记录在每个客户应收账款明细上,作为金额余额控制的警戒点。
合理的收款策略。应收账款的收账策略是确保应收账款返回的有效措施,当客房违反信用时,企业就应采取有力措施催收账款,如这些措施都无效,则可诉诸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是,轻易不要采用法律手段,否则将失去该客户。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管理以外,对于已经发生的应收账款,还有一些措施,如应收账款追踪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应收账款收现率分析和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也属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要环节。
赊销企业在收账之前,应对应收账款的运行过程进行追踪分析。经销商能否严格履行赊销企业的信用条件,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经销商的信用品质;其二,客户现金的持有量与调剂度(如现金用途的约束性,其他短期债务偿还对现金的要求等)。如果客户的信用品质良好,持有一定的现金金额,且现金支出的约束性较少,可调剂程度较大,客户大多是不愿以损失市场信誉为代价而拖欠赊销企业货款的。如果客户信用品质不佳或者现金贫乏,或者现金的调剂程度低下,那么赊销企业的账款遭受拖欠也就在所难免。
在对应收账款进行追踪分析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一般来讲,逾期拖欠时间越长,账款催收的难度越大,成为坏账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就是考察研究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所谓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是诸多应收账款的余额占应收账款总计余额的比重,账款的使用时间越短,收回的可能性越大,亦即发生坏账损失的程度相对越小。反之,收回的难度及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对不同拖欠时间的账款及不同信用品质的客户,企业就采取不同的收账方法,制定出经济可行的不同收账政策、收账方案,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需提前有所准备,充分估计这一因素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对尚未过期的应收账款,也不能放松管理与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
由于企业当期现金支付需要量与当期应收账款收现额之间存在着非对称性矛盾,并呈现出预付性与滞后性的差异特征(如企业必须用现金支付与赊销收入有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弥补应收账款资金占用等),这就决定了企业必须以应收账款收现程度作为一个必要的控制标准,即应收账款收现率。应收账款收现保证率是为适应企业现金收支匹配关系的需要,所确定出的有效收现的账款占应收账款全部的百分比,是二者应当保持的最低比例。应收账款收现保证率指标反应既定会计期间逾期现金支付数量扣除各种可靠、稳定性来源后的差额,必须通过应收账款有效收现予以弥补的最低保证程度。其意义在于:应收账款未来是否可能发生坏账损失对企业并非最为重要,更为关键的是实际收现的账项能否满足同期必须的现金支付要求,特别是满足具有约束性的纳税债务及偿付不得延期或调整的到期债务。企业应定期计算应收账款实际收现率,看其是否达到了既定的控制标准,如果发现实际收现率低于应收账款收现保证率,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企业有足够的现金满足同期的现金支付要求。
无论企业采取怎样严格的信用政策,只要存在着商业信用行为,坏账损失的发生都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来说,确定坏账损失的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二是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企业的应收账款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的应收账款按照第二个条件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后,并非意味着企业放弃了对该项应收账款的索取权。实际上,企业仍然拥有继续收款的法定权利,企业与欠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为企业已作坏账处理而解除。既然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无法避免,因此,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并建立弥补坏账损失的准备制度,即提取坏账准备金就显得极为重要。对确实收不回的应收账款,在取得有关方面的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后,列作坏账损失处理,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也列作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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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4 金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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