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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多项措施打击制售假发票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8-1-14 08:48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多项措施打击制售假发票

    针对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大肆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方式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李林军在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08年第一季度,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公安部集中进行一次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目前发票违法犯罪出现网络化、专业化的新动向。从过去的街头兜售为主,改变为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为主,还出现了专门代发涉税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一些不法分子把违法犯罪目标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向普通发票,大肆进行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活动。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多项措施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
  一是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要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下,强化常规监管和重点打击。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公安部集中进行一次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务求更大实效,争取捣毁和端掉更多的犯罪窝点和团伙。
  二是加强源头控管,改进管理机制。各地税务机关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以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三是遏制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买方市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需求和“市场”。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对不按照规定取得的发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事业单位不得扣除成本费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会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入账报销。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发票法制意识。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大发票违法犯罪处罚力度,目前《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正在积极修订中。
  李林军说,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通过建立警税联合打击协作治理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开展区域性整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涉税违法信息和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初见成效。据初步统计,到目前为止,各地税务、公安机关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案件2963件,查获假发票1000多万份,缴获作案设备618台,税务机关罚没收入1.14亿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463人,已移送起诉901人,法院已判刑210人。

  





2008年01月11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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