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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扣除和优惠成为深圳纳税人咨询热点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8-1-25 09:18     标题: 扣除和优惠成为深圳纳税人咨询热点

    
  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近一个月之际,记者走访了深圳市国税局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发现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成为纳税人关注的热点。
  据深圳市国税局123661咨询科负责人郑年华介绍,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咨询电话明显增多,相关话务量占所有话务量的比例从实施条例颁布前的3%上升到目前的10%左右,其中疑难问题占所得税问题的比例达38.4%。
  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税前扣除的变化引起了纳税人的高度关注。
  记者采访时,正遇咨询员小谷接听一位刘先生询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的电话。刘先生说,他对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业务招待费扣除的条款不太理解。刘先生说,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提到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的比例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条款中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实际操作时又怎么认定,他不太清楚。
  咨询员小谷解释道,首先,业务招待费用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比如说企业某个业务员的礼品支出与其所成交的业务量严重不吻合,就属于不正常。再比如企业向无业务关系的特定范围人员赠送无宣传性质的礼品,就是不必要的。其次,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济活动直接相关,并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的凭证来证明。比如费用的用途、招待、娱乐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企业与被招待人的关系等。在实际操作中,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虽然纳税人可以证明费用已经真实发生,但费用金额无法证明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推算确定金额。
  据深圳市国税局123661咨询科统计,近来,纳税人咨询税前扣除问题的比例明显增大,主要包括工资、薪金的扣除、广告费用的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捐赠的扣除等问题。有的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一些词语不理解,有些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本身规定不太明确,需等相关规定出台后尚能明晓。
  该科负责人举例说,一位纳税人因弄不清广告费用和业务招待费是合计还是分列打来电话。这位纳税人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位纳税人弄不明白,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按照15%的比例扣除还是两项的总和不超过15%可以税前扣除。咨询员明确地告诉这位纳税人,是两项合起来不超过15%可税前扣除。
  一位纳税人来电说,他们企业起步不久,广告费用占了销售额的很大比例,按照15%的比例扣除还有很大一部分扣除不了,想了解广告费用为什么要均衡地摊销而不允许直接扣除。
  咨询员小谷告诉这位纳税人,企业在初创期的确广告费用很高,但当企业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市场占有率稳定后,广告费用的比重就会稳定下来,15%的扣除比例对一般的企业来说基本够用了。如果企业想继续扩大宣传,大量增加广告的投入,就可能为企业带来品牌效应。这种为增强品牌效应和商誉而发生的数额较大的广告支出具有资本性支出性质,不应该在发生的纳税年度直接扣除,而应在受益期内均衡摊销。
  除了税前扣除以外,税收优惠是纳税人关注的热点之一。
  咨询员小陈告诉记者,今年起能否继续享受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很多企业关注的焦点。前不久孙小姐就打来电话询问,他们企业是在2007年2月成立的,是否能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小陈告诉她,深圳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将会变得比较复杂,企业是否还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主要看两点。一是看成立的时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而“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是指在2007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2007年3月17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分别依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统一适用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看企业的一些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新税法的其他优惠条件,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创业投资企业、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企业等。要确定这一点,还得等一系列后续配套办法出台后再予以确定。
  小陈说,不少高新技术企业打来电话,询问企业所得税法提及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谁认定,怎么认定,新的配套规定什么时候出台等。对于这些问题,他们也一时不好回答。
  最后,郑年华告诉记者,深圳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政策性都很强,难度普遍较大。特别是因企业所得税法涉及的一些配套办法还没有出台,导致很多问题没办法回答。希望这些具体办法能尽快出台,便于纳税人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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