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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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ce-dream
时间:
2008-1-25 10:20
标题:
急!急!急!
请教各位,购买办公用品超过2000元是否要视为固定资产,现在还有没有这个介定,如果有这个介定是多少?谢谢!
作者:
grace-dream
时间:
2008-1-25 10:21
[s:23]
作者:
ywb
时间:
2008-1-25 11:53
您好!
原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由此可见,新规定主要注重使用的时间,具体单位价值并未明确(今后肯定会有规定的),根据所述情况,我们认为还是暂按原规定办理为妥,真正今后有新解释再作调整即可.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s: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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