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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企业注销 [打印本页]

作者: 俏梦    时间: 2008-2-3 08:44     标题: 关于企业注销

  我厂是原集体企业 ,现政府对其注销关闭,该厂为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请问国地二税和工商应如何注销,具体 步骤如何,麻烦了
作者: ywb    时间: 2008-2-3 08:57

引用:
引用第0楼俏梦2008-02-03 08:44发表的“关于企业注销”:
  我厂是原集体企业 ,现政府对其注销关闭,该厂为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请问国地二税和工商应如何注销,具体 步骤如何,麻烦了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请根据以上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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