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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8年注税考试《税法Ⅰ》的复习方法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8-4-21 10:18     标题: 2008年注税考试《税法Ⅰ》的复习方法


  《税法Ⅰ》在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中,综合程度偏低,但它是学习《税法Ⅱ》及《税务代理实务》的基础。本文就《税法Ⅰ》的复习方法归纳总结如下。
  准确全面读透指定教材
  《税法Ⅰ》教材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税法基本原理,第二部分是税收实体法,主要以流转税为主,共7个税种。税法规定繁多,涉税事项复杂,需要全面而准确地掌握知识点。因此,认真通读教材、全面掌握教材是该科目学习的基础。
  初学者,应紧紧围绕课程大纲及指定教材逐章节仔细通读,力争透彻理解税法的本意,对基本内容有所掌握。在此基础上,弄清楚各知识点间的相互关系。如,在流转税体系中,货物(有形动产)的销售以及对货物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其他商品与劳务一律征收营业税,这样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就一目了然了。但是上述两税的并存,又会引出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问题。为了调节特定货物的税负水平,在普遍征收增值税货物的基础上,又选择了部分奢侈品及过多使用对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货物,对其加征消费税。为了节约利用资源,选择了部分初级资源品加征资源税。对于不动产的销售,在普遍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加征土地增值税,以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所有内资企业和个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同时,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车辆的生产销售环节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者在购买环节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在使用环节需要缴纳车船税。上述的所有税种,最终都会与企业所得税发生关联。这样,就将各自独立的章节串连成一个整体。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得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和资源税的综合业务成为常见的计算题型。增值税、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或者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综合业务,成为常见的综合题型。
  用心攻克难点疑点问题
  对某些税收政策的理解,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往往各持己见。如增值税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于生产、加工、修理和修配活动,营业税纳税义务产生于提供应税劳务等。如某建筑公司工程施工时采用自制门窗,表面上是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时的混合销售行为,似乎应该缴纳营业税。但究其实质,这是两种不同的经济行为,即建筑施工发生的劳务和生产销售门窗的业务。因此,建筑公司销售自制门窗行为要缴增值税,建筑施工发生的劳务要缴营业税。在学习中遇到类似的难点、疑点问题要及时记录,并尽快寻找具有权威性的解答。
  逐级加强解题训练程度
  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是学习本课程的最终目的。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应用体现在具体的业务处理上,而在考试中,这种应用体现在计算题、综合题的计算上。针对各章节重点选做一定量的习题,并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步加大题量,增加综合题的难度。这样一方面可以巩固所学知识,使之熟练掌握,融会贯通;另一方面可以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使之活学活用,提高做题速度。在做题中要善于总结出各税种的难点和重点,通过解题做题在错误中发现问题,在理解中加深记忆,考查自己掌握税收法规知识点的熟练度和准确度。建议大家准备一个错题本以汇总错题,在最后总复习时可以针对自己的弱项进行重点复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系统制定学习进程计划
  有句话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确立学习目标与制定周密的学习计划,在注税考试复习中显得尤为重要。应试者有多少时间和精力来学习税法课程,学习过程中每一阶段的目标和终极目标是什么等,都需要事先制定出计划。只有在学习之前就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在学习过程中按部就班,以稳健的心态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
  另外,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特点之一,是每年新增的内容往往是当年考试的重点。去年,税制改革涉及的税种较多,变化较大,教材中增加了不少新内容,因此建议考生将今年新增的内容和传统的重点内容作为该科目的重点来复习。
  作者系中国税网网上税校的辅导教师  
     
   



   
    www.ctaxnews.com.cn 2008.04.14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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