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税改逐步向民生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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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8-5-29 08:49
标题:
税改逐步向民生靠近
税收与民生具有天然的联系。这种天然的联系体现在三个层次,一是税收制度,二是税种,三是税收要素。
税收与民生的天然联系
从整个税收制度上讲,这是一种整体的联系,或者说是宏观面上的联系,如宏观税负的高低、税制结构的状况,整体的征管能力等,都对民生产生宏观影响。若是宏观税负不在合理区间内,过低或过高,都会对民生产生不利的影响。过低,就会削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过高,就会直接妨碍经济增长、就业、居民收入提高,从而不利于民生。
从税种上讲,表现的是局部联系。如果从税源来分类,则可分为两类税种:一类是来自企业部门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另一类是来自于居民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个人财产税等。不言而喻,后一类税种对民生产生的直接影响要大于前一类,因为直接影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进而直接影响居民的消费水平。而针对企业的税种,对民生产生的影响主要是间接实现的。在税制整体不变的条件下,运用基于税种的微观税收政策,如增、减或者合并、拆分税种,可以对民生形成针对性的影响。如对农业税的废除、对物业税的设立就是基于税种的微观税收政策。
从税收要素上讲,税率、税目、扣除标准的变化都对民生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基于税收要素的微观税收政策,近几年运用不少,如调低利息税率、扩大消费税范围、提高工薪所得的费用和扣除标准等等。
税收对民生的促进作用
基于税种和税收要素这两个层次来看,经过一系列的税费改革措施后,税收对民生的改善发挥了一定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三农问题。我国税制中与“三农”问题有关的税种主要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增值税等。从2006年起,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等税种正式废止,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
就业问题。这方面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近些年来,政府通过在相关税种中设置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就业压力的作用。
收入分配问题。现行税制中与收入分配相关的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及财产税(如房产税等)。通过两次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及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对收入分配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
教育和医疗问题。现行税制中涉及教育和医疗等问题的主要税种是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这方面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中对非营利组织实行一定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保障问题。现行税制中与社会保障问题相关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主要体现在对企业的社会保障支出给予税前扣除的相关优惠政策规定。
住房问题。从个人角度而不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角度出发,与住房问题相关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等。这方面主要体现在对居民首次购房减免契税等优惠政策上。
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问题。现行税制中与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主要税种是资源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且主要表现为一些与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处罚政策措施。
面向民生的税制改革
一般而言,没有最优的税制,只有最合适的税制。而这个最合适的税制,除了要与一国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例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税收征管水平以及纳税人的状况等等,还包含社会对税制的评价。因为税制的完善与否,最终的评价者是社会民众。无论是税制设计阶段,还是税制立法过程,都离不开民众的参与。从近几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调整来看,民众在这方面参与的积极性更高。因而,最合适的税制也隐含着需要让老百姓最能接受和合意的意思。也可以说,就是一种“民生税制”。这意味着,我国未来的税制改革将是面向民生的税制改革,其需要将“民生”作为一个重要的目标在税制改革中体现,全面而真实地反映税收对民生产生的种种影响。只有对民生不产生负面影响的税制,才是合意的税制。构建民生税制,意味着民生将成为评价税收政策的新标准。也就是说,税收制度、税种和税收要素这三个层面上对民生的上述三个方面尽可能不产生负面影响。
具体而言,首先,应尽量避免税收对民生方面的负面作用。在未来的税制改革中,无论是税种的选择,还是税制要素的设计,应将民生作为一个重要目标加以考虑,避免税收的“逆向调节”,尤其是在财富、收入分配问题上的“逆向调节”。其次,注重各税种相互协调配合,发挥整体调节功能,尽量避免各税种之间相互冲突,影响调节效果。同时,对税制改革的其他目标,例如经济发展和促进科技创新等,要进行合理选择,使它们形成合力,避免目标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最后,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现阶段税制的过程中,要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将民生这个社会目标贯彻落实到税制设计的每一个环节。
来源: 中国财经报 作者: 刘尚希 张学诞 邢丽 梁季 许文 发文日期: 200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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