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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Ⅱ》复习攻略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8-5-30 16:59     标题: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Ⅱ》复习攻略

  
  对于注册税务师考试而言,《税收Ⅱ》课程内容丰富,涉及的法规很多,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多。考生在备考复习的过程中,应结合课程自身的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技巧进行复习。
  主攻重点难点,知难而不退
  根据历年考试规律,所得税的考点份量占《税收Ⅱ》的2/3以上,考核的重点多为实务性强、需要计算的内容,要求考生在理解掌握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熟练操作,全面系统地掌握知识体系。2008年《税收Ⅱ》教材中,原企业所得税、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是计算题和综合题的重要题点,因此,全面学习并重点把握所得税是《税收Ⅱ》科目的重要复习方向。
  在四个所得税类税种中,原企业所得税、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因政策法规的规定较难理解、知识运用的灵活性较大,而成为考生历年备考的难点。在今年教材增加新企业所得税法后,考生不仅要比较原企业所得税与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异同,还要在此基础上比较原企业所得税、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异同,并进行实务操作,可谓难度大增。因此在学习中,考生应注重把握重点,突破难点,重点掌握借款利息、工资薪金、三项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等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重点掌握工资加计扣除、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三项经费加计150%的扣除、技术转让所得、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业务,在掌握政策的基础上熟悉运用政策。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有11项,分别按年、按月、按次征收,每项都有不同费用扣除规定、适用税率和计算方法。相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个人所得税独立成题,与其他税种的政策互不交叉,各个所得项目的计算互不交叉,因此,个人所得税虽然是《税收Ⅱ》考试的重点,但不应成为难点。
  掌握基础知识,抓大不放小
  在《税收Ⅱ》考试中,虽然企业所得税是考核的重点,但其他章节的分值不可小觑。《税收Ⅱ》科目全部试题均为客观题型,其中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总计分值达到百分,具有题点分布广泛的特点,而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考点往往是以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题型出现的,其正确作答对于能否顺利通过考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考生应对上述小税种的基本法规规定要全面了解,系统地研读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领会教材中的知识点,记忆应当掌握的内容。此外,作为今年备考的重点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应充分引起广大考生的注意,对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无法在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中应用的重点内容,如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不征税收入等,作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的题型掌握,为应对基础分值做好充足准备。
  加强综合训练,以点带面分析历年试卷可以看到,《税法Ⅱ》试题中纯理论性试题和教材语言式试题正在逐渐减少,实务性试题正在逐步增多,充分说明《税收Ⅱ》是一门技术性和实务性很强的课程。所得税是最具代表性的税种之一,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有一套完整的业务技术处理方法,其计算题与综合分析题的考核非常强调政策的应用与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各种税产生于并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一个企业不可能只缴一种税,每种税不可能只有一笔业务,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的综合分析题中,往往会出现某一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的综合业务,涉及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弥补亏损、境外所得限额抵税等多项所得税政策;或者出现某一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多种业务,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附加,或者车船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不同税种政策。这些税收政策在教材中,完全是独立安排并讲解的,但在运用时却体现了既综合又交叉的特性。因此,在备考《税法Ⅱ》的过程中,考生必须注意学习和掌握各税种之间的关联关系,注重理论与实务的联系,加强综合训练。
  关注新增内容,喜新不厌旧
  一般情况下,新增内容都是当年重点考试内容,而且近年考题中,新增内容所占分值比重还呈增加趋势,历年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中许多题目来自于新增内容。近几年,《税收Ⅱ》教材中变动和新增的内容,不仅在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中出现,而且在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中也涉及。因此,2008年《税收Ⅱ》教材增加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中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应纳税金的计算方法、利息税修订、个体工商户业主工资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以及新的车船税、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使得《税收Ⅱ》教材中的新增内容毫无疑问成为2008年考试重点。提醒考生在复习考试时,不仅要领会教材原有内容,把握重点知识,还应对教材中修订、新增的内容予以高度关注,掌握教材各章节的新增内容。需要说明的是,注册税务师考试是实践应用的考试,其考试虽关注税制改革,注重实务操作,但其对于新知识点的命题却仍以教材为准,因此,考生应将实践工作与教材范围加以严格界定,对于新增内容或变化内容的掌握应以教材为准,在结合实践灵活掌握新增知识的同时,不应超过教材及大纲规定的命题范围。  
     
   
  www.ctaxnews.com.cn 2008.05.26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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