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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补救筹划”就是偷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8-6-6 08:36     标题: “补救筹划”就是偷税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某棉纺厂王厂长对笔者说:“是税务师把我们企业从偷税的边缘拉了回来。如果当初不听税务师的劝告,一味找法子‘补救’的话,企业不但要补税和接受处罚,还要承受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名誉损失。”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这家棉纺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可取得供抵扣的进项发票,月均纳税额在10万元左右。但是,几个月前突然发生的异常情况,将导致该厂应纳增值税额畸高:该厂新增了一户远在新疆但价格便宜的原棉供货商,由于供货方财务人员粗心,把提供给该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名称写错了,而该厂财务人员也把关不严,直到月底在办税服务厅认证时才发现,退回新疆换票已来不及了,而进项发票不合格将使当月大量的货物购进不能抵扣进项税,当月应缴增值税将高达40万元。如果当月缴纳40万元税款的话,下月的工资发放、原料购进、贷款利息偿还都将成问题,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将受到影响。
  “追究经办人责任暂且不提,你看看有没有什么补救的办法?”王厂长向李会计征求意见。
  李会计说,本地另外一家棉纺企业的会计在业内小有名气,被称为“筹划大师”,不知他有没有办法能缓解企业的僵局。
  “你马上去咨询一下。”王厂长吩咐李会计。
  李会计托人找到了这位“筹划大师”,支付了数目可观的咨询费后,“筹划大师”为他支了两招。
  第一招是利用该厂向税务机关领用的棉花收购发票,因为收购发票可由企业自行开具抵扣,建议该厂将购进的原棉开具成收购发票,账务处理为原棉收购业务,这样就可以多抵扣部分进项税;第二招是可以联系已给对方开具发票的购货商,如果对方本月是留抵并且发票未认证的话,可以将发票先收回来作废,然后补充一些分期付款合同,将纳税义务向后延迟。
  李会计愣了,这不是做假账偷税吗?了解了李会计的顾虑后,“筹划大师”安慰说:“你企业每月纳税就在10万元左右,本月纳税也是10万元左右,现有经营规模下缴纳税款保持稳定,不会引起税务机关怀疑的。我们企业前几个月发生类似情况,也是这样‘补救’的,保证没事。”
  李会计汇报了“补救”方案后,对税收业务不太精通的王厂长听说能节省税款,便同意安排人员“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但是王厂长心里还是没底,就和李会计一起到当地宏图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
  宏图税务师事务所的资深税务师老薛接待了他们。听了李会计介绍的“补救”方案后,老薛严肃地告?他们,这样的“补救”方案实际上是偷税方案。
  老薛分析说,农产品收购发票早已被列入了税务机关的管理重点,红字发票率、作废发票率也是税务机关的重要监控指标。申报期过后,该厂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时间集中,使用量突然增加,作废专用发票量加大无正当理由且集中在月底等明显异常现象,会引起主管税务机关的关注,该厂将会被纳入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根据收购发票上填开的农户姓名进行外调,证实这些发票存在虚开现象。另外,通过对作废发票深入调查,税务机关也可以发现企业销售已发生,货款已收回,对方并未退货,分期收款合同是事后伪造,作废发票明显违规,且已造成少计销售收入少缴税金的违法事实。
  老薛告诉他们,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分事前、事中、事后三部分,税收筹划的最佳效果是在事前筹划,事中也可根据国家法规、经济形势的变化而适当调整,但绝对不存在事后的“补救”筹划,业务已经完成,纳税事实既已发生,无从改变,也就不存在筹划调整的余地,只能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补救”筹划因为已有了变通、做假的成分在内,其实质就是《税收征管法》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行为,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筹划。“筹划大师”其实是一个“偷税大师”,设计出的方案将误导企业,让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的“伪筹划”实在要不得。
  同时,老薛为他们支了招:解决危机的正确途径应是尽快筹措资金,如果资金确实紧张,可以申请延期纳税,而不能为少缴税款进行事后的“补救”筹划。
  王厂长吓出了一身冷汗,让李会计马上停止完善相关资料的行为,并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延期纳税。“偷税违法的事咱可坚决不能做。”王厂长说。
  几个月后,“筹划大师”所在的企业因为偷税受到了税务机关的查处,补税之外还受到了处罚,损失惨重,正常经营受到了影响。王厂长在感到庆幸的同时,由衷地感激税务师的建议,也就有了文章开头对笔者说的那段话。  
   
    www.ctaxnews.com.cn 2008.06.02   胡清水,刘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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