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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特别启事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8-6-24 14:45     标题: 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特别启事


2008年06月24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为更好地向纳税人传递税收信息和宣传税收政策,在去年成功举办首届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报社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届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
  比赛原定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至2008年5月30日,到5月30日止,大赛组委会共收到短信、彩信及彩铃等作品近3万条。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后,全国都在以抗震救灾为工作重点,为了更好地宣传税务系统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经主办方研究决定,将短信大赛作品收稿截止时间延至7月30日。大家在上传新作品的同时,也可以对已上榜短信和候选短信进行投票,现就比赛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比赛形式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包括手机短信、彩信、彩铃三种形式。
  二、比赛内容1.凡表现税收主题的短信、彩信、彩铃作品均可参赛。例如,围绕今年税收宣传月“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表现税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反映税收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密切关系;宣传科学的税收理念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观念;传播有关税收知识、税收政策法规、纳税服务事项等内容。
  2.参赛作品的体裁不限,包括哲言、警示语、楹联、短信故事、真情祝福、幽默等等。
  三、参赛步骤及办法1.第一阶段,参赛者将创作的短信、彩信、彩铃作品,用手机发送到指定的信息平台。中国移动用户发送至106575020906,中国联通用户发送至10655057127842,彩铃作品发送到wuchuan@ctaxnews.com.cn
  2.第二阶段,由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评选委员会,在参赛的作品中定期推荐候选作品,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税务报及其网站,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分批公布,供公众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在候选短信中选出上榜短信,上榜短信与候选短信将根据票数动态排列。活动结束后,评委将按照上榜短信中的排名顺序并参考作品内容评选出最终获奖作品。
  3.公众无论发送信息参加作品比赛,还是发送信息参加投票评选,除正常通信费用(目前手机短信每条0.1元,彩信每条1元)外,不另加任何费用,本次比赛由广东省地税局协办,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特别技术支持。
  四、评选标准
  1.内容要求:①突出税收主题;②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念;③文字通顺、内容通俗、易于推广;④语言鲜活、表述精彩、富有新意。
  2.形式要求:①简洁,适合短信发送和招贴宣传;②明快,醒目并朗朗上口;③新颖,构思巧妙,耐人寻味。
  参赛作品按以上标准的顺序,层层递进式进行筛选。
  五、奖励办法
  1.创作奖: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评选委员会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获奖作品。其中一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各1000元;纪念奖100名,每名奖励价值200元的手机充值卡。
  2.投票奖: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从参加投票的公众手机号中,抽取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10名,各奖励价值1000元左右的手机一部;三等奖20名,各奖励价值400元左右的MP3一部;纪念奖50名,各奖励价值100元左右的手机充值卡。
  以上奖励不能重复获得;奖金和奖品均含税,主办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参加竞赛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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