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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镜----引以为戒(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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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8-7-14 10:23
标题:
反光镜----引以为戒(十一)
购进记录弄虚作假 采石场“产出”窑炉废渣
前不久,广西田阳县国税局取消了田阳县某水泥有限公司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据了解,这家企业是因为骗取退税而受到这一处理的。
2007年10月,田阳县国税局接到县内某水泥有限公司提出的退税申请。企业申请退还2007年1月~9月所缴增值税189万元。
据企业方面介绍,2007年1月~3月,该公司利用窑炉废渣、冶炼渣、炉渣、粉煤灰、氟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32.5、42.5强度等级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经广西粉煤灰质量检测中心抽样检测证明,该企业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所用原料中窑炉废渣、冶炼渣、炉渣、粉煤灰、氟石膏掺入量大于30%,符合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2007年3月,该公司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该公司所产32.5、42.5强度等级普通硅酸盐水泥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2007年6月,该公司获得国税机关同意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田阳县国税局收到企业退税申请后,按正常程序对企业上报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公司生产用原材料的购进记录时,细心的税收管理员发现该公司1月~9月所购15045.95吨窑炉废渣中有13026.95吨是由本地居民廖某提供的。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查询,税收管理员弄清了廖某的身份。原来廖某是田阳县一家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采石场的主要经营范围为石片(石灰石)开采。采石场能有这么多窑炉废渣出售吗?管理员及时将自己掌握的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
经集体讨论,田阳县国税局决定对该公司所产水泥是否达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标准进行审核。
田阳县国税局抽调人员组成了专项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决定兵分三路对该水泥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第一组检查人员负责对该企业所产水泥进行突击抽样,并将样品送权威机构检测;第二组检查人员负责深入企业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企业各生产环节工艺流程及各种原料投放比例;第三组检查人员负责对该企业所购进的“三废”原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一组检查人员于2007年12月29日对该公司所产产品进行突击抽样。他们邀请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整个抽样过程进行公证,并对所抽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加盖税务机关、生产企业、公证处三方公章。最后样品被移送税企两方都认可的权威检测部门进行产品成分检测。
第二组检查人员深入企业生产实地了解该公司生产水泥的各环节工艺流程。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分析后,检查人员掌握了该企业的水泥生产流程。
该企业采取立窑生产工艺,其基本流程为:将石灰石、铁矿、黏土、煤及部分废渣按一定比例混合成生料,将生料入窑煅烧,烧成熟料,以上环节俗称“前掺”。最后将烧好的熟料与石膏、煤粉、氟石膏按一定比例混合打磨,打磨后的成品就是水泥,这一环节俗称“后掺”。通过翻阅企业各原材料原始过磅单、出入库单,调取企业微机操作监控系统数据后,检查人员掌握了各环节各种原料的投放的“账面”比例:前掺部分石灰石占50%~60%,黏土占15%,煤占10%,冶炼渣2%,窑炉废渣10%~15%;后掺部分熟料占70%~80%,炉渣占2%,氟石膏占3%,粉煤灰占10%~15%。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各种废渣投料比例占总原料的31%~36%。
第三组检查人员负责从核查该企业购进“三废”原材料的真实性。检查人员通过翻阅企业原材料购进记录,查找企业“三废”原材料的供货单位名单,并尽可能深入这些供货单位进行核查。通过一个阶段的外围调查,检查人员最终把突破的重点放在廖某身上。检查人员从别的采石场了解到,采石场只生产石灰石,不会伴生窑炉废渣。
很快,送检样品的成分化验结果出来了。化验结果详细列举了送检水泥样品中各化学成分的结构及比例,但由于水泥是由各原料混合煅烧而成,在煅烧过程中各原材料的化学成分已被分解并重新组合,无法由重新组合而成的物质的化学成分来判断原投入的各原始材料的比例,因此从化学成分分析的路子行不通。
于是,检查人员把注意力放到了2007年年初企业新增的一条生产线上。据了解,新生产线的设备是从别的水泥厂买来的旧设备,新生产线的生产工艺流程与原生产线的一模一样。同样的生产设备及工艺,为何老企业不能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而新企业就能够生产?难道是对水泥原料的配方进行了改良?经专家指点,检查人员把核查的重点放在了“三废”原料的投料过程上。在企业的窑炉废料投料仓内,检查人员发现该投料仓内有两个投料槽,一大一小,每次检查人员到场检查时,只有小的投料槽在使用,从来没见过大的投料槽使用过。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在窑炉废料投料仓里面及周围都堆放了大量的石灰石。通过对投料工及运料工的询问,检查人员弄清了两个投料槽(阴阳槽)的用途:大的投料槽专门投放石灰石,用于日常生产;而小的投料槽则投放窑炉废渣,用于应付检查。
随着检查的进一步深入,检查人员还发现窑炉废料投料仓内无论哪个投料槽在运行,企业的微机操作监控系统上所统计的入窑原料一律显示为“窑炉废渣”。至此,检查人员基本可以认定该企业存在以虚假手段骗取资源综合利用退税的嫌疑。
与此同时,外围调查小组对采石场场主廖某的调查获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廖某承认其卖给某水泥有限公司的13026.95吨所谓的“窑炉废渣”其实就是石灰石。他是应购货方要求,把发票内容开具为“窑炉废渣”的。
通过对该企业2007年1月~9月间生产所领用全部原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核算,检查人员最终确定该企业2007年1月~9月间总计领用原材料105346.906吨,其中属非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78910.54吨,属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26436.366吨,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占总耗用原材料的25.09%,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三废”掺入量不少于30%的享受退税条件。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企业不得不承认其所产产品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资格。经报上级审核批准,田阳县国税局于今年5月12日取消该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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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1 周化岚,班华忠,潘世明
作者:
ywb
时间:
2008-7-14 10:24
申报销售收入滞后,企业税负指标变动异常
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冲压件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产品以汽车冲压件为主,家用空调冲压件为辅,公司的主要客户有国内外大型汽车整车制造公司和空调生产厂家等,其中主要客户是区内的一家汽车整车制造企业———S汽车有限公司。
分析选案
2007年6月,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运用湖北省增值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筛选出部分异常申报、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名单。在进行排序整理、分行业对比分析的过程中,评估人员发现其中一家被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某冲压件有限公司税负指标极为异常,该公司连续出现5个月负申报。对此情况,评估人员将该户的税负情况与区内同行业企业进行了对比分析。调查显示,2007年上半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行业各项经济税收指标均呈上升趋势,而该公司申报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0.73%,应纳税负比上年同期下降了7.07%。
评估人员决定将武汉某冲压件有限公司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对其2007年1月~5月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案头分析
该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为S汽车有限公司提供配套产品,配套车型有6款,各类配套产品达500多种。过去企业销售对象单一,2005年以后增加了家电空调冲压件产品,产品产量相对较少,且附加值低。2006年汽车类冲压件产品销售占77.8%,毛利率为8.23%;家电空调类的产品销售占22.2%,毛利率为5.86%。
评估人员根据选案分析得出的线索,筛选了5个方面的内容和异常指标,准备从中找到突破口。
(1)申报销售收入和税负异常下降。该企业主要销售客户是区内S汽车有限公司,根据评估人员掌握的情况,S汽车有限公司今年1月~5月销售量同比增长了5.89%,该企业提供的配套产品供货量应大于上年同期,但该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了20.72%。1月~5月申报税负为0,上年同期税负率为7.07%,与上年同期税负率对比偏离幅度为100%,增值税税负极其异常。
(2)申报应税收入变动异常。今年1月~5月该公司申报应税销售收入分别为3002万元、299万元、491万元、5993万元、1943万元。从申报数据来看,每月申报的应税收入很不均衡,与月平均销售收入2345万元对比,偏离幅度在-0.87%~155%之间,上下振幅较大,月度申报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异常。
(3)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变动异常。1月~5月该公司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分别为298万元、148万元、552万元、249万元、537万元,其中2月、3月和5月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变化异常,可能存在人为调控月度进项税抵扣,以达到少报或推迟申报应纳税额的目的的行为。
(4)存货量增长异常。企业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5月份公司存货金额9083万元,其中产成品金额3872万元,原材料5104万元,其他备件低耗品107万元。年初存货金额5184万元,其中产成品金额1604万元,原材料3545万元,其他备件低耗品34万元。
经分析,期末存货金额比年初存货金额增长了3899万元,增长率75.23%,其中产成品增长了2268万元,原材料增长了1559万元。存货增长幅度较大,同时收入下降,可能存在账实不符或有少报收入的嫌疑。
(5)毛利率同比增长,实际应纳增值税呈负增长。上述列表中2006年1月~5月毛利率为7.87%,而今年同期毛利率达到13.99%,毛利率水平同比增长了6.12个百分点。从理论上来分析,毛利率的增长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增值税税源的增长,而今年该公司毛利率与应纳税负的增长呈反比,明显不对称,存在异常现象。
约谈举证,分析疑点
根据以上5个方面的疑点,评估人员对企业进行了税务约谈。参加约谈的人员有企业财务部部长、总账会计、仓库保管员、办税人员,他们分别对上述问题作了解释和回答。
1.税负下降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两点:一是该公司2006年期末留抵税额508万元,而上年同期没有期初留抵税额;二是至2007年5月底存货增长了3900万元,而上年同期存货金额比期初减少了1000万元。这两点是导致今年税负下降的主要因素。
2.收入变动异常的情况。主要是由于该公司销售产品后,与S汽车有限公司有一个对账过程,否则无法确定开票数量、货物名称、价格等情况。通常只有等购货方月度终了后,企业才能知道实际发货情况,在此之前该企业无法确认收入。一般只有在次月才能开发票申报纳税。但是该企业销售合同规定一般都采用直接销售方式进行销售,企业与购货方的结算货款也都是开票结账,实际申报的销售收入就是企业的开票金额。因此,企业的申报收入往往不是以货物发出为标准,而是以发货后的可核准数据作为申报收入的依据,所以造成了1月~5月申报的销售收入不均衡。
3.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变动异常。经约谈,评估人员了解到S公司将要对某车型国产化,因企业与S公司的冲压零部件配套,新项目上线需要大量备货,致使进项税额在5月大幅增长。另外,公司原材料采购存在着大量的货物入库与票据收到时间不同步的情况,每月底都需要作暂估入账,由此造成进项税额总是不均衡抵扣,这也是进项税抵扣波动较大的原因之一。
4.存货量增长情况。存货金额比年初存货金额增长了3899万元,增长率为75.23%,其中原材料增长1559万元,主要是由于该公司新项目上线需要大量备货,致使库存原材料增长。
5.毛利率增长,实际税负下降。企业今年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12个百分点,主要是产品结构调整所造成,今年盈利水平较高的汽车冲压件产品增长了5.6%,平均毛利率为10.74%;家电空调冲压产品下降了18%,平均毛利率为3.27%。另外企业今年增加了两款新车的冲压产品,毛利率增长属正常情况。而税负下降因素已在上面进行分析阐述。
实地调查
通过以上疑点分析、约谈举证,评估人员对于企业存在进项税额抵扣异常、存货增长异常、毛利率增长异常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制作了工作底稿,分别排除了3个方面的疑点。
对于企业已发货而未及时申报收入的情况,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对企业账载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应收账款、产成品、原材料以及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经核实,截至5月底,该公司向某公司发出货物应计而未计销售收入金额为2692万元,应调增销项税额458万元。评估人员对此数据进行了测算,认为该数据符合实际情况,企业财务负责人也确认了该事实。
评估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采用的直接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上述情况经约谈和实地调查,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同意调整纳税。该企业补计销售收入2692万元,调增销项税额458万元,抵减5月份申报留抵税额294万元后,实际补缴增值税163万元。税务机关按规定对其加收滞纳金,同时督促企业在第二季度申报所得税时调增该部分应纳税所得额376万元。该企业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书后,已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评估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纳税申报进行了监管与辅导。经测算,该公司2007年1月~7月申报销售收入20572万元,应纳税额477万元,如果没有期初留抵508万元的影响,理论上应纳税额应为986万元,据此计算税负率为4.79%,高于区内汽车零部件行业税负4.65%的水平,达到正常税负水平。
(本案例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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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1
作者:
y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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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4 10:25
制衣业户“躲”进居民小区
今年初,一份政协委员的提案引起了河北省辛集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
这份提案反映:当地有些制衣业户搬出了制衣工业园区,“躲”到了居民住宅小区经营。由于这些企业经常加班加点到深夜,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由于这些企业经营比较分散隐蔽,税务、工商部门对其难以有效监管,造成了税费流失,影响了公平的税收秩序。
3月14日,辛集市国税、地税、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分别组成3个联查小组,对提案中提及的这些业户开展检查。
“方碑村天通胡同第2户开工,龙门街东数第3户开工……”辛集市地税局联合皮革商业城管委会工作人员,经过连续20多天的走街串巷调查,摸清了其中一些业户的经营地点和作息习惯。
调查发现,这些隐蔽的制衣户转移到政府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租赁费用相对较低的农村宅院、废弃厂房之中,有的看似整日大门紧锁,实际上厂房内干得热火朝天。
税务人员在检查中了解到,某制衣企业已于去年6月份注销,原厂房人去楼空。但实际上企业是换了一个厂房又继续生产。
经查,该企业2007年6月份曾以产品销路不畅、企业严重亏损为由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停止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正在组织装货外运,当税务人员询问情况时,他却说工厂不是自己的,老板去北京办事了,自己是给人家打工的。
为了摸清具体情况,检查人员立即对厂房进行了控制。检查人员看到,车间里堆满了布料、拉链等各种原料及辅料,仓库里的产品已经打好包准备外运。通过对企业老板进行政策宣传,老板终于承认企业改换门庭,采取假注销手段进行偷税的事实。
截至5月底,辛集市首批查处的21个制衣业户负责人到辛集市地税局接受了处罚,办理了税务登记并补缴地方各税、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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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1 陈旺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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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4 10:37
发现两张“上车费”凭证 查处一起煤矿偷税案件
贵州省织金县珠藏镇龙桂煤矿的老板没有想到,两张不起眼的“上车费”记账凭证,竟然给自己带来了“大麻烦”。织金县国税局稽查局的检查人员就是以这两张“上车费”记账凭证为线索,查处了一起偷税金额24万多元的偷税案。
织金县珠藏镇龙桂煤矿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主营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注册资本460万元。2005年4月该企业经织金县国税局批准,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前不久,织金县国税局通过与煤炭管理部门交换煤炭企业销售信息情报,并与该企业提供的煤炭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后发现,珠藏镇龙桂煤矿2006年申报销售收入15795447.66元,销项税额2053408.2元,进项税额578571.17元,申报缴纳增值税1474837.03元,申报销售数量117295吨,增值税吨均税负12.57元,与该片区当期的增值税吨均税负15.7元相比,明显偏低。企业存在申报缴税异常疑点。据此,织金县国税局稽查局决定对该企业立案稽查。
2007年6月21日,织金县国税局稽查局的检查人员对织金县珠藏镇龙桂煤矿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并依法调取该煤矿的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对企业涉税科目进行了逐一核对。
检查人员在对企业销售明细账、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销售数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申报数量进行比对时发现,该煤矿2006年5月31日第24号、第25号记账凭证“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上车费”的明细统计,4月份上车费按销售原煤品种数量支付,具体为块煤882.4吨,加工煤941.62吨,砂煤448.85吨。而该煤矿在4月份申报销售块煤879.45吨、单价235.94元,未申报销售加工煤、砂煤。记账凭证上所列的该企业支付的“主营业务销售费用”中的“上车费”异常,与申报纳税事实明显不符。疑点终于被锁定,检查人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进行检查。
经织金县国税局领导批准后,检查人员决定对该企业实施调账检查。当天,检查人员将该企业2005年度~2006年度全部涉税账簿及凭证调到织金县国税局稽查局进行详查。
在历时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检查人员采用详查法对该煤矿支付的“主营业务销售费用———上车费”进行统计,将支付上车费的数量与该煤矿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数量、账上列的销售数量逐一进行比对,并依法约谈该煤矿相关人员。
检查人员最终查实,该煤矿从2006年4月~2006年12月共10个月的时间里,采取在账上少计销售数量的手段进行偷税,少计销售收入1900250.13元,少计增值税247032.52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47032.52元的违法事实,其违法行为构成偷税。
日前,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珠藏镇龙桂煤矿共计补缴增值税247032.52元,滞纳金51529.81元,并被处以247032.52元罚款。
www.ctaxnews.com.cn 2008.07.11 罗信明,王良钦,童大成,赵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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