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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税局回应网友质疑:商家打折也须开具发票

成都国税局回应网友质疑:商家打折也须开具发票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代朗 日期:2009-01-11


  四川新闻网连续推出多篇消费者是否应索要发票的系列报道后,在搜狐社区和麻辣社区网友中引发了激烈争论,这些网友的各种问题也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日前,四川新闻网记者将网友们的意见归纳整理后转交至成都市国税部门。1月10日成都市国税部门通过电子邮件,对网友提出的多个问题给予了回应与解答。

  一切消费均应开具发票

  消费者是否应索要发票?不少搜狐社区网友认为是税务部门征税制度造成了索要发票困难,其原因是有些商家实习包税制,本来就可以不用开发票。

  对此成都市国税局指出,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时目前有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两种征收方式,而不存在包税制的说法。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只适用没有能力设置会计帐簿的个体业户,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户实际销售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仍应按照实际销售额申报纳税。同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无论商家是采取何种方式征收增值税,只要其发生了销售和收取了款项,均应开具发票。

  就算打折也必须开具发票

  麻辣社区网友们对商家百般推诿开具发票的行为怨声载道,特别提到一些商家声称打折商品不能开具发票,而消费者往往不明就里地被迫接受了没有发票的结果。

  成都市国税局就此指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销售打折商品也应按照收款金额如实开具发票。应开具发票而不开具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税务部门为此提醒消费者注意,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部分商家在销售商品时采取开发票一个价、不开发票又是一个价的手段来偷逃国家税收,也有部分消费者为争取商品打折而放弃索取发票的现象。税务部门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利益和国家税收利益,要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商家应开具发票而不开具的,消费者可拨打税收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国税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水电气费凭收据换取发票

  不少麻辣社区网友说,自己每个月交纳了水电气费后从来没有得到过发票,也不知道在哪里索取。对此税务部门解释说,目前水电气费的收取主要有二种方式:一是消费者自行到水电气公司的营业网点交费,网点收费后开具发票,二是消费者通过银行、社区服务站等代收费单位交费,代收单位开具收据,消费者凭收据到营业网点换取发票。

  在电费的缴纳上,由于有部分小区没有实行一户一表,供电部门按总电表收费并向物管方开具发票,小区物管再根据分户电表向业主收取电费开具收据,因此业主在缴纳电费后无法取得发票。同时由于这部分业主因没有实行一户一表,也无法自行到营业网点或代收点交费。电业部门的这种经营模式,客观上导致了小区业主交了电费却无法取得发票。税务部门据此表示,将针对上述特殊情况主动与供电部门进行沟通,解决消费者索取的电费发票的问题。

  据成都市国税局透露,仅去年10到12月成都市国税系统在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中,就对8929户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有发票违规行为的纳税人487户,涉及违规发票5625份,违规填开金额1157万元。各主管税务机关因此依法对201户纳税人进行了处罚,查补了税款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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