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不缴所得税吗?

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不缴所得税吗?

   
  问:我公司是一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为促进污染减排,我公司建造了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并于日前取得县政府财政部门的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请问,这笔收入是否申报缴纳所得税?


  浙江省国税局12366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据此,你公司所取得的以奖代补资金,只要符合上述3个条件,就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不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www.ctaxnews.com.cn 2009.10.12   周建华,谢正土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