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新政策(中)
二、分行业政策。
(一)房产开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国税函[2009]342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只要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均视为已经完工,即应按规定计算成本和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开始投入使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
(二)金融保险。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13号)规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称再保险公司)发生的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收到从事直保业务公司(以下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时,作为企业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应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同时还规定:对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金融企业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比例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
⑴“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企业的贷款。
⑵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再 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以下简称补贴险种)的,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具体计算公式是:本年度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本年度保费收入×25%-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结存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
⑴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⑵保险公司应当按专款专用原则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使用制度,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附送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情况的说明和报表。
(三)文化产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转制企业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从文化事业单位经营部分中剥离出来的企业,其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转制企业,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单位必须已经由主管部门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通过认定。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通知》中指定的文艺表演团体等18种类型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
风险提示:
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再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以及《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产函[2009]2621号)规定,央视动画有限公司等100家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打捞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捞单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2号)规定,对交通运输部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风险提示: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或企业公积金),专项用于打捞装备的更新,不得用于利润分配或其他用途。
(五)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明确:从2008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工业废水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处理项目、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及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工业锅炉及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及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用作工业(生活)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以及用作海岛军民饮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等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开始,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作者: 邢国平 来源: 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