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资农村公益事业可享税收优惠吗?
中国税务报:
近期,我集团为支持新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决定通过当地政府部门捐资500万元,用于某乡镇文化场馆建设。请问,我们的捐资行为,能否享受《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安徽某集团财务部 李淮滨
答:农村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一般是指涉及村民的公有公用和公共利益的事业。包括公共设施的建设,包括农村公共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各种文化设施的建设等。为利用税收杠杆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带动与“三农”有关的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国务院、中共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0〕1号)明确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你企业捐赠农村公益事业可按上述规定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安徽省蚌埠市地税局稽查局 高云 梁影
中国税务报 2010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