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咨询区
» 省国资委发放的奖励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省国资委发放的奖励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5-12 08:59
显示全部帖子
省国资委发放的奖励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问:省国资委发放的奖励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主席令[2007]第085号)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省国资委不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范围,其发放的奖励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自中国税网
UID
10
帖子
30590
精华
112
积分
45621
威望
45621 点
金钱
236369 RMB
贡献值
45082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70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2-27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