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法规
» 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3-11-7 09:31
显示全部帖子
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件1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支机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以下称《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支机构,自2013年10月1日起,按《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9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一)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311/W020131106310924490480.doc
2.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UID
10
帖子
30585
精华
112
积分
45611
威望
45611 点
金钱
236319 RMB
贡献值
45077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70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2-26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