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两会:如何深度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5-03-10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邹闻苡 马文华 陈俊峰 李萍
——访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国税局局长范立新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行了一系列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举措。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加强商事主体信用制度建设也成为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国税局局长范立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来自税务系统和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全国人大代表,他见证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给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带来的积极效应,也感受到了这些举措对政府部门服务和管理理念带来的深刻影响。
范立新指出,作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深圳在改革实施后涌现出大量中小微企业。截至2015年1月底,深圳市共有商事主体176.1万户,其中99%为中小微企业,总量跃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与之相对应,纳税人规模也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深圳市国税局系统2013年3月~2015年1月新增纳税人逾53万户,相比改革前增长96.4%。
“中小微企业数量激增,如何规范中小微企业税收管理,进而深度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现实问题。”范立新介绍说。针对这一问题,深圳市国税局于2014年初联合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税银综合服务项目,将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税收贡献与其融资额度挂钩,以纳税信用作为担保,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银行融资及自助办税、代办税务登记等服务。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累计接受纳税人融资咨询5000多户次,累计收到3000多份授信申请,累计批复授信客户1062户,合计金额10亿元,已授信纳税人缴纳税收增长逾2亿元。
范立新表示,企业纳税信用是反映企业社会信用状况的重要指标。深圳市国税局成功探索了税银之间新的跨界合作模式,实现了纳税信用数据在部门间的共享和应用,以“信”授“信”、以“信”养“信”,通过税银综合服务中推出的税贷易项目,既拓展了纳税信用的运用范围,也提升了纳税信用价值,同时协同银行信用,助推税银企三方共赢的良性循环。
“我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将提出进一步完善以纳税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范立新表示,应加强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信用管理的层次和水平,积极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和互联互通等有法可依。二是提升信用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从社会层面推动信用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进各类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三是增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运转层面实现信用信息的有效利用。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加快建立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类别和全国所有区域的信息系统,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社会信用的高效有效利用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平台和载体。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