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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15-3-31 16:36 显示全部帖子
引用:原帖由 wyq337 于 2015-3-31 15:48 发表
1.对于跨年度费用按照2011年34号公告是否要在费用发生年度预提进损益,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费用发票?
2.若在费用发生年度已经支付了费用未取得费用凭证,账务处理又未进损益,汇算清缴期间取得费用凭证通过以前年度 ... 您好:
1.对金额确定且符合一贯性原则的跨年度费用,如水电费、利息、房租、工资等可以在费用发生年度预提进损益,但这些预提费用在汇算清缴期内必须取得发票并实际支付完毕,如有余额的还须作纳税调整处理;
2.对发生在上年度已经支付了费用未取得费用凭证,账务处理又未进损益处理的业务事项,可以在汇算清缴期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并在汇算清缴中作纳税调减处理。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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