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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税收筹划的解决对策

依法推进税收筹划的解决对策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时间:2020-12-10


  一、从立法角度明确税收筹划法律地位,培育依法推进税收筹划的土壤

  依法治税的目标是构建和谐有序的税收治理状态,这种状态可简单描述为国家依法治税、征税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税收立法的完善是依法推进税收筹划的基础,因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筹划活动。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一方面无法确认纳税人所进行的筹划是否处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就无法区分纳税人的行为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还是违法的避税甚至偷税;另一方面,如果税法不健全,纳税人就能通过钻法律的漏洞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效果,从而没有动力进行耗费精力和人力、物力的税收筹划行为。

  国家需要从立法的高度确认税收筹划的合法地位,完善税法体系。税收基本法是税法的统领,要对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做出全面的界定。依法推进税收筹划,首先需要在基本法中明确依法进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对税收筹划的基本方式和原则也要进行明确的界定。既有力保障国家正常税收,又依法保障税收筹划人的正当权益。税收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税种法要相对完善,而且还要求对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做出全面界定,否则,不同的税务机关对相同的税收筹划方案就可能有着不同解释和认定,纳税人也就不敢大张旗鼓地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除了需要有完善的税收实体法作为基础,还需要有完善的税收程序法作为保障,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聘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对纳税人的筹划结果不被税务机关承认时如何进行行政救济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利,培育税收筹划的土壤。

  二、提高税务机关监管水平,大力倡导和支持纳税人依法税收筹划

  依法推进税收筹划,需要税务机关不断提高税收监管水平作为有力保障。但更为重要的是,税务机关要突破旧理念,纠正税收筹划不需要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的误解,大力倡导和支持纳税人依法依规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税务机关传统的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活动只是纳税人单方主体的主动行为,税务机关的职责只是被动式的监管税收筹划,防止国家税款流失,这种观点至今仍然根深蒂固。现代税收筹划理论的新理念认为,税收筹划应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双主体活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应积极主动地参与税收筹划活动。税务机关既要清晰理解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也要树立和增强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收筹划活动的服务意识,为纳税人税收筹划活动提供的便利条件。

  税收筹划从纳税人的单主体理念转变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双主体理念,具体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上看,双主体论是对税收筹划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完善。征税方和纳税方是税收领域的两大主体,把征税方纳入税收筹划领域,不仅使税收筹划理论体系更加饱满,而且为税收筹划理论提供了新的导向,双线并行的导入必定使税收筹划理论更加丰富、体系更加完整。从现实上看,第一,充分开展税收筹划可以确保国家税收足额及时入库。税收筹划是对日常税收管理的加强,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完善税收制度,确保国家税收不会因各种不良现象和情况而导致产生偷逃税的后果。第二,充分开展税收筹划可以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新环境。国家税收是一项系统工程,积极开展好此项工作将有助于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有助于我国税收环境的健康成长,有助于创造新型的税收环境。第三,充分开展征税筹划可以监督纳税人正确实施税收筹划,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不合理的避税手段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通过开展征税筹划,还可以防患于未然,让纳税人把应该交的税一分不少地及时缴纳,把纳税人的逃税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地堵住一部分不法分子的不良行为。第四,充分开展征税筹划可以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剖析各种纳税人的纳税筹划的现象和案例,熟悉和了解纳税人偷税、避税的各种手段,为以后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税收动向和变化奠定扎实的业务基础。

  三、增强纳税人税收筹划意识,促进纳税人自觉规范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法律宣传力度越来越大,渠道越来越多,内容也越来越丰富。但是,常识性宣传较多,实质性宣传较少;强调纳税人义务的宣传较多,强调纳税人权利的宣传较少。纳税人分不清税收筹划与违法偷税的法律界限,导致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意识非常薄弱。在依法推进税收筹划的系统工程中,增强纳税人税收筹划意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广泛宣传税收筹划相关知识,在宣传纳税义务的同时,应更多地宣传纳税人的权利,让纳税人普遍知悉和接受税收筹划,从而促进纳税人积极、依法、规范地进行税收筹划。在宣传纳税权利的过程中,帮助纳税人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增强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正确、全面认识和理解。通过强化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意识,让纳税人自觉规范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不断完善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从而让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走上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肯定纳税人税收筹划的基本权利,让纳税人理解自己权利义务的同时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明白自己作为筹划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对税收筹划方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要负全部责任。只有纳税人的权利得到了充分实现和尊重,纳税人才会对税法自觉遵从,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建设高素质的涉税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发挥涉税专业服务力量

  我国近年来一直在大力发展税务代理事业,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培育出很多独立、客观、公正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但专门从事税收筹划的社会中介机构还比较欠缺。由于税务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法定业务范围以及执业素质等多种原因,现实中的税务代理咨询业务还较少涉及税收筹划,即使承接到税收筹划业务,中介机构也很难准确把握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边界,甚至将偷逃税误解为属于税收筹划。由于我国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税收筹划水平普遍不高,有税收筹划内在需求的纳税人常常找不出合适的专业机构进行委托。因此,大力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涉税专业服务中介机构并,将税收筹划作为其重要业务内容是当务之急。

  涉税专业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的专业领域非常广泛,不仅涉及到财务、会计,还涉及到税务、法律等。依法推进税收筹划需要有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服务水平较高的中介服务人才队伍作为支持性力量。税收筹划既要适应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又要满足合法性、合理性等要求,避免相关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实现降低税负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工作不仅仅是一项财务管理工作,还涉及到会计、税务、生产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内容。纳税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经验和人才比较有限,很多时候都不能独立完成税收筹划活动。大多数税收筹划活动都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

  依法推进税收筹划,需要建立高素质的涉税专业服务人才队伍作为推动力量。培养税收筹划专业人才,需要建立和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创造税收筹划交流、讨论的学术氛围,为税收筹划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创造条件。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凡是税收筹划发展情况较好的国家,无不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如日本全国税务工作人员仅1 0万人,而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却有27万人。我国可以借鉴别国的经验,加强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以适应税收筹划发展的需要。

  五、探索建立税收筹划事前裁定制度,为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提供保障

  当前,我国还未培育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活动中能良性互动的社会环境,在税收筹划活动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不信任的情况非常普遍。税收筹划的项目选择、方案确定及具体的组织实施,都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税务机关一般不介入其中。所以税务机关天然地担心纳税人利用税收筹划活动少缴税款,纳税人天然地担心即使自己的税收筹划方案合法合理,也会被税务机关否定。

  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是否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能否成功落地,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认定结论。由于征纳双方在税收筹划活动中缺乏相互信任的基础,所以依法推进税收筹划,很有必要建立税收筹划事前裁定制度。将税务机关认定某项具体的税收筹划活动是否合法的环节由事后认定提前到事前认定。税收筹划一般是纳税人和涉税服务机构的单方行为,是否合法在受到税务机关的审查前具有不确定性。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案在实质上违反了税法规定,或不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不仅不能带来任何经济上的利益,而且可能会因为其实质上的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理处罚,最终将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甚至是相当沉重的代价。因此有必要在税收筹划方案执行前得到税务机关的认证,认证其是否具备合法性。建立税收筹划事前裁定制度,既能让形式上符合税收筹划标准,实质上不合法的税收筹划活动在正式实施前及时终止,又能让形式和实质都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筹划活动能够得到事前肯定,让纳税人在筹划方案确定之后、实际执行之前能得到安全感和事先确认。只要纳税人在申请裁决时对相关事实作了全面清楚的陈述且后来的事实结果与之相符,那么,事前裁定对税务机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样,纳税人在其业务尚未完成之前就知道和可以预见其税收后果,其筹划就有了安全保障。

  结束语

  当前我国依法治税水平不高,充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还需要一个过程,加上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涉税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比较有限,所以依法推进税收筹划面临着很多现实困难。依法推进税收筹划,最重要的是纠正只要是税收筹划就会对国家税收不利的误解,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有助于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有助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提升纳税遵从度。依法推进税收筹划,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明确税收筹划的构成要件和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力倡导和支持纳税人合法地进行税收筹划。只要充分挖掘和发挥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就能在纳税人实现税收利益的同时,更大程度地实现国家税收利益,实现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经济利益的双赢。

  来源:税屋 作者:杨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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