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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23-1-11 09:25 显示全部帖子
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答疑解惑】
江苏财税人才之家 2023-01-11 06:00 发表于江苏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已经开始一段时间了,粉丝给小编留言了好多问题,今天就对这些问题进行统一回复,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
目录速览:
一、8个常见问题(答疑解惑)
二、8种情形判断(如何确认)
三、3种系统提示(如何解决)
四、9种易错填报(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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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常见问题
问题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只能填一个吗?多胎的怎么办?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纳税人生育多胎的,符合标准的每个子女都可以进行扣除。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问题二:刚参加工作,租房没有合同,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备查资料。因此,纳税人要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签订合同或协议。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问题三:以丈夫的名义签订租房合同,租金由妻子支付,请问妻子一方是否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如果夫妻工作城市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丈夫进行选择扣除。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
问题四:住房贷款已于2022年归还完毕,2023年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能。住房贷款还完后,需要及时修改贷款期限。
注意!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的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问题五:孩子已经在2022年6月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还能享受2023年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能。由于孩子已经不再接受教育,纳税人应当及时更改子女终止教育的时间,不能再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五条
问题六: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每月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是按照2000元/月还是4000元/月?
答:按照2000元/月。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与老人人数无关,只要一位老人年满60周岁就可以扣除,独生子女标准为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标准为1000元/月。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
问题七:纳税人今年12月换租造成中间有两个租赁月份重叠的情况,请问该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问题八:夫妻双方今年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选择由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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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情形判断
情形一:近几年都没有扣除项目,是否还需要确认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需要,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情形二:2022年没有扣除项目,2023年有扣除项目怎么办?
答:无需确认上年,直接填报符合2023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即可。
情形三:2023年的扣除项目与2022年相比没有变化,是不是不用操作?
答:需要操作,点击“一键带入”,核对信息后“一键确认”即可。
详细操作请移步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ls9twyUtcriEnW2sQEdwLQ
情形四:2023年的扣除项目与2022年相比,需要修改怎么办?
答:可以进行如下操作: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页面。【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3年】。
(2)点击进入想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右下角【修改】,可以选择要修改“申报方式”、“申报信息”、“基本信息”。
情形五:2023年的扣除项目与2022年相比,有新增项目怎么办?
答:可以进行如下操作:
将上一年度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步后,点击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情形六:2023年的扣除项目与2022年相比,有新增项目怎么办?
答:可以进行如下操作: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页面。【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3年】。
(2)点击进入想要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左下角【作废】,确认作废后,即可作废成功。
情形七:2022年有扣除项目,但是忘记申报,平时发工资时并没有扣除怎么办?
答:现在也可以进行填报,符合条件的都可以进行扣除,多缴纳的税款将于2023年3月-6月汇算清缴时退回。
情形八:2023年会有扣除项目,但可能到年中才符合扣除条件,需要现在填报吗?
答:不需要。在符合条件的当月进行填报即可,无需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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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系统提示
系统提示1:“未填报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带入 ”。
如出现以上提示,请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查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在2022年度是否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
(2)是否作废了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
解决方法:
若2022年度有符合填报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填报或因失误作废,可以先填报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后,再点击“一键带入”进行操作。
系统提示二:“您提交的XXX信息不通过,如仍需办理,前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税务大厅采集” 。
如出现上图提示,请检查下专项附加信息里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是否和身份证的一致。
解决方法:
(1)信息不一致:修改正确后,重新采集专项附加信息;
(2)信息一致:需要带家庭成员证件原件到所属税局大厅进行“自然人特殊信息采集”,然后重新采集专项附加信息即可。
系统提示三:“仅当扣除年度为2023年时,支持上一年度已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一键代入”。
如出现上图提示,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操作时,点击【一键带入】后,选错了年度。
解决方法:
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选择【一键带入】后,扣除年度要选2022年,才能将2021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带入到2022年。若是在其他年度有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点击该扣除项目后,选择对应的扣除年度,直接填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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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种易错填报
提醒一
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
相关政策: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二
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相关政策: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三
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四
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五
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
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相关政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
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相关政策: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
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提醒九
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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