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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优惠被判有罪

骗取优惠被判有罪

  
www.ctaxnews.com.cn2005.09.02 王邦柱,赵勇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对屯溪仙居食府偷税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偷税罪成立,判处业主方新利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79981.82元;判处主要责任人方红利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18778.51元。
  仙居食府为黄山市屯溪区经营饮食业的个体工商业户,税款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征收。2004年底至2005年1月,黄山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掌握的线索,初步判定其有重大偷税嫌疑,并迅速抽调专人对仙居食府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实,2002年4月至2004年3月,该户实际营业额远远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以上,未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已构成偷税,少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计118778.51万元;2004年4月至2004年底,为达到偷税目的,该户借用他人下岗证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进行虚假变更,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48002.87元;2002年3月至2004年底止,少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收13200.44元,累计偷税179981.82元,偷税比例达90%。
  黄山市地税局除追缴其偷缴的税款外,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将仙居食府偷税案进行了司法移送。黄山市公安局根据获取的证据,于今年2月依法对业主方新利、主要责任人方红利刑事拘留,随后经批准予以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仙居食府作为纳税义务人,采取不如实申报营业额和借用他人下岗证骗取减免税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偷税额达179981.82元,且每个年度偷税比例达90%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考虑案发后认罪态度尚好,并足额缴纳了应纳税款,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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