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与受托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董海亮
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双方通常签订代销协议,载明代销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手续费、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代销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收取手续费形式。受托方必须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按协议要求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二是加价销售形式。受托方在双方协议价格的基础上,自行加价进行销售,按协议价收取的代销款归委托方所有,实际收取的价款与按协议价收取的代销款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受托方发生了以收取手续费形式的代销业务,应就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有些企业却忽略了这一点,而委托方有时会出现将代销手续费从销售额中扣除减少收入的现象,最终要调整账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所得收入征收增值税;而受托代销货物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委托代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受托方销货清单的当日,会计处理为: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因商品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故不作销售处理,只在“库存商品”账户的二级明细科目“委托代销商品”中进行核算;销售实现须以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及货款为依据,通过“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进行核算,手续费支出则记入“经营费用”。
受托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为:通过“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两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受托代销商品”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或寄销的商品,借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的收入数,贷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的销出数,其借方余额表示代销、寄销商品的实存数;“代销商品款”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寄销商品的价款,贷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收入的价款,借方登记售出代销、寄销商品的进价款,其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售出的代销、寄销商品的价款。收到代销货物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出售代销商品时,受托方应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采取不加价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计提营业税;如果采取加价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下面举例说明上述两种应税行为的会计处理。
(一)收取手续费形式
例一:A企业委托B企业代销热水器10台,每台进价(不含税)1500元,售价(不含税)1800元。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受托方按销售额的2%提取手续费,每月末结算一次(假定A企业、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均采用进价核算)。
委托方A企业会计处理为:
(1)发出代销商品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15000
贷:库存商品———有关明细科目15000
(2)收到B企业代销清单列明:月末B企业已销热水器6台,代销手续费216元(A企业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到B企业开具的代销手续费普通发票)
借:应收账款———B企业12420
经营费用———代销手续费216
贷:商品销售收入10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36
(3)月末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9000(6×1500)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9000
(4)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货款和销项税额(已扣除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12420
贷:应收账款———B企业12420
受托方B企业会计处理为:
(1)收到A企业代销货物(按含税价格入账)
借:受托代销商品21060[10×1800×(1+17%)]
贷:代销商品款21060
(2)月末B企业销售热水器6台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有关科目)12636
贷:应付账款———A企业10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36
同时冲减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12636
贷:受托代销商品12636
(3)扣除代销手续费216元
借:应付账款———A企业216
贷:代购代销收入———代销手续费216
(4)计提营业税金
借:代购代销收入10.8(216×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0.8
(5)B企业将已销货物的代销清单交予A企业,同时收到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36
贷:应付账款———A企业1836
(6)将代销款项12420(10800+1836-216)交予A企业
借:应付账款———A企业12420
贷:银行存款12420
(二)加价销售形式
例二:仍以上述为例,假定双方协议价为1800元/台(不含税),B企业自定销售价为2000元/台(不含税)。
委托方A企业会计处理为:
(1)发出代销商品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15000
贷:库存商品———有关明细科目15000
(2)收到B企业代销清单及代销款项
借:银行存款12636
贷:商品销售收入10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36
(3)月末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9000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9000
受托方B企业会计处理为:
(1)收到A企业代销货物
借:受托代销商品21060
贷:代销商品款21060
(2)月末B企业代销热水器6台
借:银行存款14040
贷:商品销售收入12000(6×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
(3)月末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108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800(6×1800)
借:代销商品款12636[6×1800×(1+17%)]
贷:应付账款———A企业12636
(4)收到A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36
贷:受托代销商品1836(6×1800×17%)
(5)将代销款项交A企业
借:应付账款———A企业12636
贷:银行存款1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