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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6-5-12 10:49 显示全部帖子
个人纳税热点问答(十六)
问: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取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工程承包人取得所得,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者按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承包人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如何建账?
答:按照规定必须建立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应及时、如实建立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并依据所建账簿反映的经营额和所得额按时申报纳税。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请帮工2人以上5人以下的;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30000元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人必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1)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以及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等。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这种情形下,即使有扣缴义务人并在支付时已经扣缴了税款,个人也应自行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已扣缴的税款可持完税凭证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3)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问:个体工商户应当如何申报纳税?
答:(1)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2)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委托银行划缴等其他方法申报纳税。
(3)定期定额户依照税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视为已申报。
(4)具有一定情形的定期定额户,可以申请将纳税期限合并为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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