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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长)

全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长)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与会议代表座谈,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出席会议

全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加强耕、契“两税”征管 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2006-10-27本网讯

   10月16日,全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与出席会议的代表座谈,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出席会议并讲话。
谢旭人听取了北京、四川、山东、辽宁、杭州等省市代表的发言并作了讲话,对全国的耕、契“两税”征管和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近年来在总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地税务机关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加强 “两税”征管,同时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房地产领域各环节税源管理得到显著加强,各项税收收入显著增长。
   谢旭人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总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税收征管的基本原理和实际情况而实施的重要措施,贯穿于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的各个环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核心是信息的一体化应用,涉及房地产的各税种管理,通过信息应用实现联动,即收集、储存、沟通并运用各种房地产生产、经营和保有信息,用于房地产税收的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
   谢旭人强调,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要把握几个基本要求,一是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交易场所配合,对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实行“一窗式”征收,加强征管,方便纳税人;二是房地产交易双方相关信息,通过契税等记录下来,建立数据库,传给税源管理部门使用;三是税务机关与土地、住房、建设、统计等部门配合,获取土地批租、房屋建设、销售、价格等方面信息;四是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人员,运用以上这些信息,结合约谈、实地调查等方法,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加强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管理;五是建立房地产保有情况数据库,从契税信息、房地产部门登记信息等渠道不断完善数据库,为征收房地产(房产)税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按这些要求狠抓落实。上级税务机关检查指导工作,也要抓住这些关键环节进行。
   谢旭人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同志要加强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领导,统筹协调;财税等各有关部门以及税务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大力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在讲话中首先回顾了2004年以来全国各级农税部门和广大农税干部取得的成绩。他说, 通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两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两税”收入连年保持快速增长。2005年,“两税”收入合计达870亿元,已经超过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时农业“五税”的收入规模,三年内“两税”收入翻了一番多。今年1~9月“两税”收入合计741亿元,预计全年收入将达到千亿元左右。此外,“十五”期间,“两税”收入由2000年的180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870亿元,年均增长约37%,高于全国税收收入的平均增幅;特别是契税,从2000年的143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730亿元,年均增长39%。今年契税收入预计将接近900亿元,契税已从一个小税种一跃而为较大的税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增长点。
   董树奎说,在“两税”征管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 “两税”征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一是要加大依法治税力度,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二是要建立机关间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制度。三是要抓住重点环节,提升“两税”征管的精细化水平。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两税”收入分析工作,提升“两税”征管科学化水平。五是要进一步加快“两税”征管的信息化进程。
   董树奎对下一步全国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做了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牵头处室的作用,为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提供组织保障。二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存量交易环节税收征管质量。三是发挥好契税把手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积极采集房地产税收税源信息。四是充分利用税源信息,做好房地产税收跟踪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无论是管理基础、机构体制、信息化水平,还是机关之间的协调关系,各地情况都不一样。各地要按照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的原则,把总局的要求和本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稳步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
   出席此次会议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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