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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自行申报办法如何进行?

个税自行申报办法如何进行?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2万元以上的“年所得”不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www.ctaxnews.com.cn 2006.11.24  王永民,车俏冰,房敬学,娄开峻,姚继军,胡志海,张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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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自行申报开了一个好头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有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对于12万元以上的“年所得”概念,《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涵盖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11项收入。这表明,政策瞄准的对象是真正的高收入者。
  以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的办法。如今,个税实行自行申报尤其推行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也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控高收入群体的相关个人基础信息。《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也是有好处的。由于《办法》对申报地点、期限、方式、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相对于以前的法律法规,其针对性更强,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但《办法》虽好,有关部门也不要低估了在执行中的难度。因为仔细分析不难发现,税务机关能够了解到的真实信息,主要仍由那些收入最为公开、货币化程度最高的纳税人提供,而大量的不愿上台面或上不了台面的收入,仍难进入监管者的“法眼”。比如,仅从账面上看,一些国家公务员和垄断企业职工的货币收入似乎没有多高,但谁能说这是他们的真实收入?税务机关又如何去掌握其真实信息?另外,中国相当一部分有钱人收入中的“灰色收入”,原本就是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的,是通过一些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手段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的,对这样的问题,绝非靠税务机关一家之力能够解决的。监管起来都难,何来自我申报?
  应该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发布,为逐步规范和调节个人收入开了一个好头。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要将个税自行申报办法进一步落到实处,也需要相关的配套改革。比如,要将各种渠道发放的,各种形态的收入,统一纳入工资管理范围,规范、减少工资外的福利、补贴就是必须考虑解决的一个问题。比如,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情况要能被准确掌握,既需要有公安、土地、工商、海关、金融等多个部门的配合,更需要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www.ctaxnews.com.cn 2006.11.24  盛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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