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咨询区
» 咨询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咨询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6-12-30 10:15
显示全部帖子
您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安置拆迁户的开发产品,视同其他正常的开发产品,其销售收入与成本的核算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031号)文件精神办理。
UID
10
帖子
30590
精华
112
积分
45621
威望
45621 点
金钱
236369 RMB
贡献值
45082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70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2-27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