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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2-15 15:56 显示全部帖子
劳务分包可按差额纳税
中国税务报:我单位是江西省一大型勘察设计院。我单位日前取得一笔较大金额的勘察设计劳务。但鉴于本身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我们须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而结算方式为由我们统一收取价款。对这笔分包出去的业务金额,我单位想知道是否可不计入当期应税劳务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江西省某勘察设计院 张会计
答: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你们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对于这个问题,国家已于2006年12月22日专门下发了文件予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因此,你单位对这笔分包出去的业务金额可不计入当期应税劳务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但值得一提的是,你单位应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营业税等税费。
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地税局 简生仁
www.ctaxnews.com.cn 200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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