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尊敬的税务官,我公司为进出口贸易公司,经国外客户介绍,从国外进口了一批机械设备,业务操作完成后须付给该客户(台湾客户)佣金,请问该佣金在税收政策上有何具体的规定?包括那些项目?假如该客户在我国境内有常驻机构,我公司在支付时是否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佣金和技术咨询费,服务费有区别吗?国家有无这方面的具体文件和法规?
2007-2-5 17:00:07
外税处信箱税官答复
如果是佣金,凭合同协议和合法票据可以税前列支,无需扣缴所得税,因为我国对发生在境外的劳务是没有征税权的。如果是回扣,不可以税前列支。
2007-2-6 11:07:28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税法咨询”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