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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4-20 11:45 显示全部帖子
引用:引用第0楼lxhlxh于2007-04-20 11:18发表的“关联企业”:
尊敬的老师您好:
1..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数额很大有的达到上千万元,此时借款双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因该借款影响所得税收利益吗?
2.企业当年计提的养老金年末如有余额,应调增所得额是吗?
3..工资中的用餐补贴能算是工资总额吗?
谢谢老师! 您好!
1.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当年计提的养老金年末如有余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工资中的用餐补贴是工资总额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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