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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引用:
引用第0楼lxhlxh2007-04-20 11:18发表的“关联企业”:
  尊敬的老师您好:
  1..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数额很大有的达到上千万元,此时借款双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因该借款影响所得税收利益吗?
  2.企业当年计提的养老金年末如有余额,应调增所得额是吗?
  3..工资中的用餐补贴能算是工资总额吗?
  谢谢老师!
您好!
1.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当年计提的养老金年末如有余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工资中的用餐补贴是工资总额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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