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4-6-23 20:31
显示全部帖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4]97号
2004-06-0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七日
UID
10
帖子
30578
精华
112
积分
45597
威望
45597 点
金钱
236249 RMB
贡献值
45070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695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2-23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