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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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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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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经费
尊敬的老师您好:
1。企业的内部设有职工食堂,单位每月付给食堂一定的现金(开收据)列支在应付福利费中,这样处理帐务可以吗?单位内部开具的收据合乎税法要求吗?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凭此收据税前扣除吗?
2。根据计税工资计提的三项经费,年末汇算清缴时都应该转平吗?对于该项规定内外资企业有区别吗?
感谢老师无私的奉献和热心的解答! [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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