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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销项如何入帐

增值税销项如何入帐

我有一个问题要请教.我公司2008年12月份发生一笔购入,当月进项增值税已抵扣,销项没有申报.2009年05月自查纳税调整,要补交此笔销项.当然,我们按规定对增值税进行了补充申报,补交纳了增值税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这笔补交的增值税款及滞纳金在会计帐务如何处理呢?补交的增值税款是不是可以作为当期损益,列入2009年05月主营业务成本?滞纳金列入2009年05月份营业外支出?这样帐务处理可以吗?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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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但是,还有点不明白.上述帐务处理涉及到2008年度利润,可2008年度,所得税已经汇总清缴了.这样帐务处理,我公司不是多交所得税了吗?如果放在2009年度损益,上述问题就不存在了.不知这样想对不对?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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