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复,谢谢
老师,您好,您的回复我已看过,有一点不解,你所说的定额发票:{还有一种是上面有时间标注的,这就要按会计年度要求审核是否超过时限,对超过时限的(即跨年度)发票则不能接受报销,否则应作纳税调整处理.}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指发票上面填写了开票日期的那种?前几年我在一个大公司做出纳时公司有过这样的规定:定额发票(差旅费发票等)上面有印制时间,如2003年印制、2004年印制或203、204等字样的,公司规定只能报销两年以内的发票,如2006年报销的发票最早印制时间只能是2004年,现请问,这个是各个公司内定的标准,还是税务局统一的标准?我现在是否也要按这条规定执行?上个月我去南京办事,住宿的发票也是2003年印制的,开具的时间是2006年,这个发票能用吗?
还有一事,我看到你之前给别人的回复,其中有一是计税工资人数的问题:我公司现有合同工10多人,有多半是业务员,有的业务员干不了一年就走了,那么,到年底的时候我怎么来计算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呢?
盼复! [s: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