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1: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布文号】苏财税〔2024〕36号
【成文日期】2024-12-26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9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xls
附件
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1 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 江苏省豪爵慈善基金会
3 南京市秦淮区卓越教育发展基金会
4 无锡市锡山区特困帮扶基金会
5 常熟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
6 苏州昕禾公益基金会
7 泰州市博爱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8 江苏省华侨公益基金会
9 江苏秉龙慈善基金会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