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代垫费用挂账不当被追税4万多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上海税务微博 日期:2014-04-17 字号[ 大 中 小 ]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日前发布的一则案例称,F公司接受国外M公司委托开拓国内市场,收到M公司款项人民币84万余元,公司认为属于代垫费用,挂在“其他应付款”,未纳入收入核算并报税,被税务机关责成补缴营业税4万余元、企业所得税0.7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税官提醒:代垫费用有严格条件限制,应注意加以区分。
附件
-
W020140416326787035164.jpg
(326.19 KB)
-
2014-4-17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