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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外资房地产筹建期始终点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省外资房地产筹建期始终点是怎么规定的?


    税官你好! 江苏省外资房地产筹建期始终点是怎么规定,请列出具体文件。谢谢!  
2008-4-27 12:44:49  


国际处信箱税官答复
    您好,始点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1】第165号  
十三、关于企业筹办期自批准筹办之日起的具体解释问题  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所说的“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所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合同被批准之日;对外资企业,是指开办企业的申请被批准之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令业在其所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合同被批准之前,合资、合作各方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共同发生的费用,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列为企业的筹办费。  
终点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  
二、关于实际经营期起始日期的确定问题  
    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以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如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日期是在营业执照签发日之前,则应以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2008-4-27 16:49:51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在线咨询”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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