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我们是外资企业,最近与一家内资企业签订了承包协议,承包该内资企业全部的资产进行经营,承包协议规定,我们参与内资企业的利润分配,但每年必须要缴纳固定的承包费给对方,现在我们付了承包费,对方也从地税局代开来了发票(发票上只写了承包费用)给我们。请问税官,这个承包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2007-7-31 16:18:22
外税处信箱税官答复
您好,如果发生的义务是真实的,费用也是合理的,凭借合法凭证可以列支,不过按照配比原则,对于您公司的承包经营所得也应该并入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007-7-31 16:43:41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www.jsgs.gov.cn 2007年08月01日 08:42:29 编辑:李玲 来源: 江苏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