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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0楼小挚于2006-12-29 17:34发表的“请回复”: 因计税工资调整,现公司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应如何计算?一个员工全年计税工资应是15360元(960*6+1600*6),若该员工上半年发了6000元,下半年发了6000,年终又发了3000元年终奖,那么该员工本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金额应如何计算? 另:因为私车公用故在员工个人工资中结算的交通费补贴可不可以单独列支出来在税前扣除而不用算在计税工资内?如:员工月工资共计1300月,其中300元为交通补贴,那么年终计算计税工资时是算1000元还是1300元? 请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