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尊敬的税官你好!
我们公司采购了一批固定资产(设备).对方单位拒绝提供发票.现在我们已交付使用,我们根据评估价入帐,并计提折旧;但税法是要求有合法的单据所计提的折旧才可以税前列支,我听说象我们这种情况只要我们根据评估价,然后到国税局开个证明交4-5%左右的税,所提的折旧就可以税前列支了.有这样的说法吗?这样能行吗?
2006-9-29 14:41:36
所得税信箱税官答复
你好,不可以。
2006-9-29 15:08:13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税法咨询”信箱
www.jsgs.gov.cn 2006年09月30日 09:03:31 编辑:李玲 来源: 江苏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