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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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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农村宅基地为何豁免于房地产税?试点先行何时全国推广?

来源:国民经略         文|凯风

  今日(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这意味着,争议多年之久的房地产税终于开始启动,中国房地产再迎前所未有的超级变量。

  01、大加速

  突然加速。

  这是许多人对房地产税试点的第一印象。

  就在一周之前,《求是》杂志刊发的高层重磅文章指出:

  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话声刚落,房地产税试点工作就已铺开。无论是速度之快、效率之高,还是态度之坚决,都超乎社会各界预期。

  毕竟,房地产税提出已有10多年时间,而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等也多次现身于官方文件,但一直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社会对于房地产税的呼声之高与推进之慢,形成了鲜明对比。

  就在几天前,乐观者预测房地产税最快也要到年底落地,大部分人则豪言三年五年都未必能落地。

  然而,这一次,房地产税在高层定调之下迅速推进。雷厉风行之下,背后的信号可想而知。

  02、房地产税,向谁征收?

  根据相关文件,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

  这意味着,除了农村住房之外,各类房地产都将纳入税征收范围,但不同房产征收方式不同。

  房地产税虽然是新鲜事物,但房产税早已有之。早在1986年,我国就已出台房产税相关条例,对经营性房产开征房产税,而自住房产则在豁免之列。

  作为非居住用的房地产,商铺、写字楼,开征房产税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写字楼房产税一般按照租金的12%进行征收,未来大概率仍旧沿袭这一模式。

  而对于居住用房产,主要包括商品住宅、商住公寓,将成为新一轮房地产税试点的主要征收对象。

  根据官方此前透露的信息,这些房产的房地产税将会按照评估值征收。换言之,与商铺写字楼按照租金征收不同,住宅大概率将会按照房价进行征收。

  假设某地房地产税率为1%,1000万评估价的房产,每年就要缴纳10万房产税,10年就是100万,不容小觑。

  03、农村宅基地

  为何豁免于房地产税?

  官方明确,房地产税试点,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城市土地基本都是国有土地,而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土地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其市场权益和价值的不对等。

  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及房产只能在集体内部流动,不允许上市交易。

  有关部门多次重申:

  严格禁止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

  既然权益有别、价值不对等,农村房产豁免于房地产税之外也是正常的。

  相比土地权益的差异,更重要的是,农村并不具备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

  几乎所有农村房产都是自住房产,除了超大特大城市里的城中村,这些房产几乎不附带任何投资性需求,更不好用炒房需求。

  同时,农民收入相对微薄,与城市有房一族有着天壤之别,向宅基地征收房产税既不现实,也有违其“推进共同富裕”的初衷。

  04、哪些城市会成为试点?

  官方文件指出,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这说明,房地产税是试点先行,在试点基础上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再面向全国推广。

  哪些地区会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城市?

  目前官方尚未明确。但从社会各方的讨论来看,作为先行示范区的深圳、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正在打造自由贸易港的海南,呼声最高。

  这不仅因为三地都享有超级政策红利,需在一系列重大政策面前尽到“示范”之责,还因为几地房价位居全国前列、房价收入比名列前茅。

  当然,具体哪些城市率先试点,有待官方进一步明确。

  05、试点先行,何时全国推广?

  房地产税试点要持续多久?

  根据文件,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这意味着什么?

  先试点,再立法,这是房地产税推进的时间逻辑。但试点期限为5年,不等于房地产税立法非要到5年之后才会推进。

  试点相对容易展开,在房价高热的热门城市率先试点,也能得到广泛的社会支持,而立法则需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涉及面更广,推进确实需要时间。

  房地产税试点,已经开始逐步落地。那么,房地产税何时立法,又将何时向全国推广?

  从官方表态来看,目前仍无时间表,可能要视房地产税试点进展而定。但从各方面的规划来看,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有可能在十四五时期(2025年之前)完成。

  无论如何,作为中国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的最大变局,房地产税终于开始发挥其威力。

  房住不炒,共同富裕,勿谓言之不预也。

更多城市试点征收房地产税已近在眼前

来源:景晖聊财经              企鹅号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1、为什么要加快改革试点?

  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表示:2017年以来,我们在坚持房住不炒,加强宏观调控,平抑房价过程的同时,也产生了各地房地产市场降温、土地出让金收益明显下降的连锁反应,短期来看,是地方财政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减少,但从长期来看,要想从根本上达到房住不炒、平抑房价的宏观调控目标,那就得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财政的问题。

  大家都清楚,当下大部分地方政府一半儿左右的财政收入基本上都依赖于土地出让金,而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的根本性解决方案,就是要为地方政府找到一个能够替代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来源,找到了稳定的替代性收入来源,我们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只有解决了土地财政问题,才能够从根本上平抑房价,实现房住不炒,那现在来看,房地产税就是最佳的替代解决方案之一。

  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讲,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个主要收入来源:税收,包括了企业纳税和个人纳税。但是现在为了促进消费升级也好,为了拉动经济也好,个人和企业的税收不可能进一步增加,反而还会适度的降低或减免。

  第二个主要收入来源:国资下属企业上交利润。但是从近几年的经济态势来看,持续且较高的利润增长和利润贡献也不大可能。

  第三个主要收入来源:土地出让金收入。一方面,近几年受楼市调控影响,土地出让金收入持续减少,另一方面,从中长期来看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越来越少,土地出让金收入越来越少将是大趋势。

  基于以上原因,尽快试点、立法并正式落地推出房地产税,来替代日渐枯竭的土地出让金是迫在眉睫的。

  2、怎么看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

  早在10年前上海和重庆就已经开始试行房产税,那为什么还要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呢?

  胡景晖认为,在重庆和上海实行的所谓的房产税,并不是未来我们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因为这两地的房产税征收要么只针对增量,要么只针对豪宅,其实,未来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应该是居住和非居住类、增量和存量全部都要征税的,当然有可能授权各地方政府以家庭为单位,每个人头豁免一定的平米。所以,本次试点也说明现在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并不是真正的房地产税。

  这次人大常委会决议中明确指出:居住和非居住类的各类房地产都是征税对象。由于根据现行相关法律,非居住类的商业用房,一直就是在征收房产税的,居住类房屋只是暂时豁免而已,所以未来房地产税的推出,主要针对的就是居住类的房屋。只不过在具体的征收细节方面,比如估值、税基、税率、豁免面积等,要重新制定标准。

  3、房地产税是不是越来越近了?

  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表示:从本次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中可以看到,关于房地产税的上位法出台很有可能是5年之后的事情,但这并不影响参与到改革试点中来的城市率先征税,房地产税的征收已经近在眼前。

  过往管理层对房地产税有个“12字”定调,即“立法先行,稳步推进,充分授权”。从本次人大决议来看,未来房地产税的上位法一定是全国人大要制定的,但从历法周期和立法程序上来讲,会比较长。

  所以,这次为什么授权国务院去搞改革试点,

  一是要加速房地产税的推出,不能完全等着全国人大走完立法程序后再去落地执行,这样时间周期太长;

  二是在立法过程中,也需要改革试点的实际经验反馈让立法更接地气;

  三是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为立法收集有益经验的同时,还可以尽快弥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不足。

  4、房地产税能降房价吗?

  过往我们在住宅的持有环节是零税收,房地产税出台后在持有环节加税的同时,理论上来讲交易环节应该减税,那么一旦持有环节加税,交易环节减税,实际上,就能够倒逼那些空置闲置的房屋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增加出售房源的供应,减少住宅闲置,这对交易市场是利好。长期来看,既弥补了地方财政的收入不足,又通过促进增加房源供应,活跃了二级市场,平抑了房价,且为未来立法积累经验,所以本次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非常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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