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大家谈
» 2017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实操指引、资料清单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2017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实操指引、资料清单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8-3-5 10:05
只看该作者
2017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实操指引、资料清单
来源:华税 作者:华税
发布时间:2018-03-02
编者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的规定,各省、市已陆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工作,34号文明确规定:在2017年度至2019年度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本篇华税通过对政策依据、申报时间、申报流程、评价条件的梳理,为企业顺利通过评价提出建议,供读者参考。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操指引
1、政策依据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发火[2017]144号)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2、申报时间
企业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信息完整条件符合,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赋予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有效期为通过公示之日起——次年3月31日前,已入库企业在次年3月底前对信息进行更新,符合要求的获取新一年度的编号。
实操指引:根据上述规定:2017年已在系统提交评价信息的企业,应当于2018年3月31日前登陆系统新增评价信息表更新企业数据,重新获取入库登记编号,尚未提交评价的应根据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规定,尽快提交,若需享受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则需要在汇算清缴期内(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申请及公示,获取登记编号。
3、申报流程
请点击原文地址阅读:
http://www.shui5.cn/article/81/118961.html
UID
10
帖子
30585
精华
112
积分
45611
威望
45611 点
金钱
236319 RMB
贡献值
45077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70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2-26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