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办公楼的装修费如何进行了财税处理?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中国税网 日期:2011-10-23
问:我公司为北京纳税人,对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了装修,装修费用100多万元,请问:
1、在会计上怎样处理?应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长期待摊费用?
2、在税法上怎样摊销?
答: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1801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装修后能持续使用1年以上,该装修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租用期限与装修使用年限孰短的年限作为摊销年限内平均摊销,按用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成本。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初次装修时,需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分期摊销,准予扣除。
问题企业为北京市纳税人,以下资料供参考: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第3项规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房屋装修费)的扣除问题。按照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作为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参照新法第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因此对符合经营常规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房屋装修费)在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