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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税前能全额扣除吗?

企业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税前能全额扣除吗?

  问:我单位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度预计可实现会计利润500万元,当下正值学校开学,单位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了150万元,请问,这笔捐赠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规定,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等四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照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标准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不在可以全额扣除的四项捐赠范围内,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只能扣除60万元(500×12%=60),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150—60=90)。朱海龙



中国税务报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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