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农民租用土地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11-05-17
问:我公司是一家矿山企业,因涉及矿山用地,需向山上周边村民征用土地并签订土地租用协议,请问与村民签订土地租用合同,是否按租金缴纳营业税?如果需要,缴纳义务方是农民还是我公司?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第三条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农业(含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用于其他的或划分不清用途的,农民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