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给职工的过节实物福利是否计征个税?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2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单位在过节期间发放给职工的实物福利,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在过节期间发放给职工的实物福利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