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A公司是一外商投资企业,处于筹建期,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有一车间租赁给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每月电费10万元,供电公司提供的发票是给A公司的普票.
现在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电费 100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0
B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 制造费用-电费 100000 贷 预提费用-电费 100000
请问老师,这样是不是两公司的主管税务部门都不认可费用的列支?那可以通过开收据进行账务调整吗?
A公司调整: 借 其他应收款-B公司 100000 贷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电费 100000
B公司调整: 借 预提费用-电费 100000 贷 其他应付款-A公司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