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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的通知
y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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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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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的通知
财建[2009]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签订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明确规定,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其下乡资格。
现将尚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予以通报,此名单中的生产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销售的产品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
请遵照执行,并请尽快落实到乡镇财政部门。
附件: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的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xls
http://www.gov.cn/gzdt/2009-09/28/content_1428367.htm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
本帖最后由 ywb 于 2009-9-29 09: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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