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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10-28 15:17 只看该作者
实地核查,找出企业会计人员账务处理错误
www.ctaxnews.com.cn 2008.10.17
企业概况
江苏省如皋市某油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归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该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液压机械、液压系统和液压件加工等。
2006年度,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9988735.05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8196872.24元,其他业务收入1791862.81元,销售成本37205661.58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35847867.42元,其他业务成本1357794.16元。主营业务利润591219.68元,利润总额为207662.38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8528.59元、应纳增值税1206160.8元均已悉数解缴入库。该公司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3.03%,介于江苏省国税局2006年发布的该行业税负2.25%~4.72%之间。
对象确定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如皋市国税局对辖区内销售收入相对较高、利润率相对较低、缴纳所得税相对较少的纳税人进行了筛选,拟对这些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施“两税联评”。该油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符合上述条件,被列为本期纳税评估对象。
评估分析
在对该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进行案头稽核时,评估人员对该公司有关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发现了不少疑点。
(一)对销售利润率的分析:
该公司的销售利润率为:207662.38/39988735.05=0.52%,明显低于本地区该行业2%的平均销售利润率。
该指标异常,说明该公司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或多列成本费用的行为。
(二)对主营业务成本率的分析:
该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率为:35847867.42/38196872.24=93.85%,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平均85%~90%的水平。
该指标异常,可能存在多结转销售成本或少申报销售收入的行为。
(三)对所得税贡献率的分析:
该公司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为:68528.59/38196872.24=0.18%,远远低于本地区同行业平均0.6%的水平。
该指标异常,说明该公司在评估年度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四)对成本费用率的分析:
该公司的成本费用率为:(营业费用2135767.89+管理费用389678.6+财务费用2708.45)/(主营业务成本35847867.42)=7.1%。
这么高的成本费用率,特别是营业费用数额很大,与液压机行业的经营模式不相符合。这说明该公司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的问题。
(五)对产废率进行分析该公司评估年度的产废率为:其他业务收入1791862.81/主营业务成本35847867.42=5%。介于本地区同行业5%~8%的水平之间,该指标基本正常。
评估约谈
围绕销售利润率和主营业务成本率这两个主要异常指标,约谈人员询问企业有关人员。对销售利润率偏低的的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解释说评估年度液压机销售形势不好,只好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有的压机根本卖不出去,库存积压较多。对主营业务成本率偏高的问题,企业财务科长解释说是因为公司不仅生产液压机,同时还生产液压机配件,其增值率不是很高;另外公司从事液压机生产刚刚起步,一些技术还不够熟练,从而造成了原材料切割、产品报废等方面的浪费,最终导致了主营业务成本高于其他生产压机的企业。
约谈人员指出,2006年度是液压机行业销售最好的一年,从公司8%的存货周转率和账面存货数量来看,公司不应该存在产品滞销的问题。对公司财务科长的意见,约谈人员进行了采纳。因为该公司液压机的销售收入与液压件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的比例基本相当,与其他纯压机生产企业存在差异。但对其解释的因技术不成熟导致多用原材料的说法不予采纳。约谈人员认为,该公司采用的生产设备大都是比较先进的数控机床,其切割的精确度应当较高,同时该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产废率约为5%,并不高于其他技术成熟的企业,况且也无存货报损的税前扣除记录。
约谈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液压机的产品销售成本资料,同时指出其成本费用率偏高,要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自查。
次日,该公司财务科长向约谈人员汇报,承认评估年度有3台液压机已发出,因经济纠纷至今未开具发票,但成本已结转。企业认为没有收到货款所以未及时作销售,不含税金额为76923.08元。另外,公司在自查的过程中还发现有2只数控机床用卡盘和一套财务软件已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标准,但财务人员误记为管理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20512.82元。公司表示会对此进行自查补申报。
评估人员对该公司自查的数据进行了还原,再次进行了相关指标的测算,觉得还没有达到事先设置的评估模型的要求,于是决定进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
在履行相关手续后,评估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的重点对象是该公司产品销售成本结转的相关账册和凭证。检查过程中,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生产成本科目账面数为零,这与其生产流程不相符合。评估人员随即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购销合同》和车间生产记录,计算出该公司在评估年度多结转液压机销售成本211299元,多结转液压件销售成本170300.5元。在询问过程中,评估人员了解到,该公司总账会计是去年刚招聘进来的中专生,对会计业务不够熟练。该会计认为提前结转成本与滞后结转成本对一个企业长期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这显然是对相关税收政策理解存在偏差。
评估处理
通过评估及实地核查,评估人员计算出该公司应自查补申报:(一)增值税方面1.固定资产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120512.82×17%=20487.18元;2.液压机发出应补提销项税额:76923.08×17%=13076.92元;该公司当期无上期留抵数,故两项合计应补增值税20487.18+13076.92=33564.1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多转压机销售成本211299+多转液压件销售成本170300.5+固定资产记入管理费用120512.82+压机发生未做销售76923.08(成本已结转)-查补上年度流转税可以税前扣除13076.92(固定资产查补流转税进入其原值,不得扣除)=565958.48元。
因该公司并非处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期间,也未弥补亏损,所以企业应自查补申报所得税565958.48×33%=186766.30元。
纳税评估结束后,该公司已将应补税款33564.1+186766.30=220330.4元悉数解缴入库。
纳税人自查补申报后,其相关疑点指标有的已经正常,有的趋于正常。
由于该公司自查补申报的税款已达到移送稽查的标准,因此该复核人员在上报有关领导签字后,及时将有关资料向稽查部门进行了移送。
(本案例由江苏省如皋市国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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