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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设备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税?

哪些设备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税?

2010-02-03 00:02姜涛
 “房屋应该缴纳房产税,可没听说设备还要缴纳房产税。设备为什么要缴房产税?”最近,当某地税局稽查局的检查人员指出某公司部分设备没有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时,该公司杨会计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在查前准备阶段,检查人员了解到企业在郊区新建了厂房,生产车间全部迁到了新厂区。入户检查时,检查人员有目的地查阅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检查发现,企业生产车间的管网、空调系统、电梯等设备全部单独作为固定资产记账,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没有并入房产原值缴税。

 针对杨会计的疑惑,检查人员解释道,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计税余值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以及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但是,我们好多设备并不是与房产不可分割的,也不是增加房屋功能的配套设施。”杨会计说。

 为了确认哪些设备应根据文件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检查人员在企业主管设备的张经理的引领下,深入厂房逐个车间进行实地查看。经双方沟通,最后确认1000多万元的管网、电梯、空调系统等设备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设备,应与房屋一起缴纳房产税。

 杨会计心悦诚服地说:“看来有些‘设备’的确需要缴房产税。以后,我们一定加强税收政策学习,不再闹出这种笑话。”

 经计算,该企业共补缴房产税款16.8万元,并按照规定缴纳了滞纳金和罚款。

 检查人员提醒广大纳税人,对新成立的工业制造企业,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房产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新搬迁或有新建车间厂房的企业,申报缴纳房产税时一定要注意检查是否存在为维持和增加房屋使用功能或使房屋达到设计要求,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明确是否要将这部分设备的价值计入房产原值一并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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